来源:海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4 18:28:41 阅读量:2587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3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二联动提级巡察组对海兴县公安局、发改局、小山乡3个单位进行常规巡察,并对海兴县委第四轮巡察发改局开展整改“回头看”。按照巡察工作步骤要求,4月26日巡察组先后到县公安局、发改局、小山乡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市委第二联动提级巡察组组长张建河、副组长魏涛及巡察组全体成员,海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亚平,县政府副县长郭峰出席会议。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发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小山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所辖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动员会。会上,张建河同志代表市委第二联动提级巡察组做了动员讲话,王亚平同志对巡察工作讲了重要意见,郭锋同志在发改局动员会上做表态讲话,3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张建河同志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巡视工作4次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代巡视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4月9日,省委书记王东峰出席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巡视巡察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市委常委会学习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及第五轮巡察工作,市委书记杨慧就做好本轮巡察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巡察领导小组组长曲波在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动员会上做了讲话。市委巡察组将坚决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理念,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重点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察利剑标本兼治作用。
这次对海兴县公安局、发改局、小山乡开展巡察,体现了市委对海兴县的高度重视,是对被巡察单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体检和有力促进。被巡察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与巡察组共同完成好本轮巡察工作任务。
王亚平同志强调,公安局、发改局、小山乡要以此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抓好“四件大事”、壮大“六大新动能”、培育“五大新引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举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大棚房”治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工作,在每一件事、每一个环节上都要政治立场坚定,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信任巡察组,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增强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要把巡察作为一次党性锻炼的过程,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不断促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整改要求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处理。
郭锋同志在发改局动员会上做表态讲话: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二是全力支持配合,以端正的态度做好服务保障。三是坦诚接受监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工作。发改局党组一定要把此次巡察作为一次深刻自我反省、全面检验工作成效、强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机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工作,积极主动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巡察工作要求。通过巡察推动海兴县“七大工程”建设步伐,为开创新时代建设“沿海强县、美丽海兴”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公安局、发改局、小山乡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在动员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一是端正态度,统一思想。作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定高度重视市委部署的巡察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巡察组的具体工作要求上来,积极主动接受巡察组的监督和指导。二是精心组织,严守纪律。做到“讲成绩不拔高”,“讲差距不护短”,“讲问题不遮掩”,全力配合和支持巡察组全面客观深入的了解本单位工作。三是直面问题,认真整改。对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强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扎实实取得真成效。
据悉,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市委第二联动提级巡察组在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发改局、小山乡单位门口醒目位置设置了联系信箱、张贴了巡察公告,公布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由巡察组派专人负责接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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