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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委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等10家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海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10 09:43:42 阅读量:539

海兴县委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10家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1年1月12日-1月15日,县委第一、第二、第三、专项巡察组分别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县卫建局党组、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县水务局党组、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县住建局党组、县发改局党组等10家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3日至12月300日,县委第一、第二、第三、专项巡察组对以上10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我省市《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结合“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集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个聚焦”,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了九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汤建国同志出席反馈会议时指出,各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做到知错就改,“不贰过”,确保整改取得实质性效果。对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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